zhimia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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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ed: Mon 23:25, 28 Feb 2011 Post subject: 男子车友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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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友会上巧遇年轻漂亮女孩,女孩主动出击后索要房、车、钱。市民薛先生在三个月时间内,感情、财产都遭受“洗劫”,被一个已婚女人骗走80多万。
据薛某说,相识不久,果某以朋友用钱为由,向薛某借了8000元。为了表达谢意,当晚果某请薛某吃饭,席间果某说自己刚大学毕业,在气象局工作,父母给她介绍的男朋友是高干子弟,她不同意,正与母亲闹矛盾,现在带着保姆在姥姥家住。随后果某开始询问薛某的情况,薛某说自己已经离婚了。春节后,果某找到薛某提出处朋友,薛某同意了。不久果某说急用钱,薛某把一张存有3万余元的建行卡给了她。之后,果某又不断要钱,他分别给果某存过1万元、4万元和6.1万元。薛某曾经问过果某,这么多钱都哪去了,果某说帮她哥还赌债了。
薛某说,果某还以单位人事变动需给领导送礼为由,骗了我3万余元,还以买手机、化妆品等理由骗了我5万余元。此外,果某以买房子结婚为由,在万科新榆公馆以其名字买了一套房子,薛某从卡里取了3万元交的定金,随后又交20万元的首付款。另外还给果某买了一台奥迪A4轿车,花了近35万元。
薛某说,买完车后,果某就变了,经常和他吵架。后来薛某接到过几条匿名短信,其中说“她有夫有子,亲爱的别再傻了。”薛某产生了怀疑,便打电话询问气象局,发现自己受骗了。
检察机关指控,1984年出生的果某谎称自己未婚,骗取薛某谈恋爱。除了买房和买车,果某从薛某处拿走近25万元,都用于消费,[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]。
庭审中果某辩解,她告诉薛某自己有丈夫和孩子,只是正在闹离婚,也没有得到过25万余元的现金。
皇姑区法院认为,薛某的陈述及证人的证言,均能证实果某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、骗取被害人薛某财物的事实。果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(沈阳晚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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